二、發生火警,應一面派人報警,一面撲救,切勿驚慌失措 ,僅顧逃生或搶救財物,而延誤報警。
三、一般火災,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濕後覆蓋撲滅之。
四、油類及化學物品火災,可用乾粉、海龍、二氧化碳等
滅火器撲救。
五、炒菜時油鍋起火,如無滅火器設備,可將鍋蓋蓋上或
用浸濕棉被覆蓋滅火。
六、勿在火災現場圍觀,以免妨礙消防搶救。
七、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,須做好防火區隔,並向消防機關
申請核准後,監視實施;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 亂丟;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,要預作防火措施,並須俟
紙箔餘燼熄滅後,方可離開。
八、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,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
,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,以備不時之需。
九、經公佈為『危險建築物』之場所,請勿進入。